某女结婚离家37年要求分割家庭共有房屋案
某女房产纠纷案
(颜长由律师案)
案情介绍:发生案件是在1994年间,争议房屋是1953年由于国家建造水库,当事人所在的村庄被搬迁,国家补偿分给包括原告某女在内的与祖父、母亲、哥哥、嫂子一家五口人共有的房屋,房产以祖父的名字领取《房地契证》。原告某女1957年结婚离开家庭,在1994年间母亲去世后要求分割和继承房屋,本案涉及的当事人有:原告某女、祖父、母亲、哥哥、嫂子,其中祖父、母亲、哥哥三人已经病故。
由此可见,这是牵涉三代人的房产纠纷,包括原告某女一人,被告嫂子及子女六人,法院追加第三人姑姑参加诉讼(姑姑在分得房产前已结婚离家),且各方都已有房屋及子女,一度想要解决此房产问题,但由于意见不一致,迟迟不能解决,为不给后代遗留问题,原告委托律师代理,起诉请法院查明事实,依法判决。
律师代理方法与步骤:理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,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,将不同的当事人关系确立,这是打好官司的第一步。其次原被告是姑嫂与姑母侄子关系,尽量能在不伤双方感情的情况下解决,争取调解结案。
判决结果:开庭后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:六被告给予原告廖某20000元,第三人姑姑11000元,作为房屋份额的补偿,六被告支付房款之后取得房屋产权。
法律思考:这是一起(原告)女儿结婚37年后,要求分割家庭共有房产的案件,在诉讼中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,这不仅是体现了司法的公正,而体现出男女平等这点更具有深层意义。
此案双方争议的房屋建于1953年,时间较远,且牵涉当事人较多,确立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是核心,司法实务中要有经验的律师才能较好的解决,本案最终使原告的要求得到法院的支持,赢得诉讼。体现了律师办案过程中的技巧,
(案例有法院判决书为据)。